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发
近期各地疫情反复,许多企业员工无法回归正常线下工作。自然也衍生出许多关于居家办公工资核算的问题,疫情管控居家办公,算正常上班吗?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隔离期间,还能拿到工资吗?所以..专门总结梳理了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看看能否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01
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小伙伴无法到岗,
居家办公的话,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对于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人社部、总工会,各地人社厅等都曾下发过通知,我们看这样一个文件:
总结重点: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按时到岗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可以让企业员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这个带薪的自然就是要发工资的。
而对于在家孩子要上网课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考虑优先使用企业内部的福利假或者带薪年假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这里也一并说下:
1、对于新冠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这种企业职工,企业应该支付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劳动着不遵守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的,或者接受医学观察的,还主张劳动报酬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3、劳动者因为违法违规,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2020年1月,人社部曾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系问题的通知》,对多种情形下工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
进入2022年,上海、辽宁、吉林等6地再度明确: 隔离期、..期、停工期工资这样算。
隔离期: 按正常劳动发
上海市人社局28日发布“支持抗疫16条政策措施”提到,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市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2022年内,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5地也先后明确类似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人社厅官方微信号1月7日发文强调,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期:按病假工资发
上海、广东、辽宁、天津4地明确,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3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进行..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停工期: 区分多种情况
相较于隔离期、..期,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标准划分更为细致,根据是否提供正常劳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区分多种情况。
其中,吉林省明确,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天津则仅依据“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划分:一个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天津市..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其他情形这样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期间,部分劳动者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工作。
对于上述情况,天津、深圳人社部门规定: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常见问题
Q1
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期间的工资,
应如何计发?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人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Q2
应政府要求社区隔离,或企业自行安排劳动者隔离,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事先协商也可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对休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可就工资发放标准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也可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Q3
试用期内的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劳动,试用期可否延长?
答:受疫情影响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Q4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以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Q5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也可以协商工资支付时间,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Q6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无影响?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大连法律顾问—谦尚律师事务所